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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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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0-27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在職員工應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本校屬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中所列之第二類事業(具中度風險),全校教職員工皆屬於受訓範疇。

扣除今年之新進員工及已於110年迄今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訓練之員工,若未有相關課程受訓經驗,請配合參加在職職業安全教育訓練。

(可從INCCU/一般行政資訊系統/終身學習紀錄,查詢自身學習狀態,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認列課程包含急救、安全、心理健康等)


在職教育訓練方式有實體教育訓練線上數位平台教育訓練兩種可供選擇:

(一)實體教育訓練(報名連結如下)

 

場次一

時間:112年11月7日(星期二) 08:30-11:30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第一會議室
講師:台灣職訓卡培訓講師(本校環安組連國洲前組長)
內容介紹:工作場所環境危害辨識與安全維護
(1)工作場所環境危害辨識與安全維護
(2)職業安全法概論(法規含細則)概要
(3)校園危害辨識與預防。

使同仁熟悉相關工作場所具有安全與健康危害,即使是醫療院所、學校、實驗室等,均有其特殊危害因子存在。
發生的職業災害主要是墜落、滾落、感電、物體倒塌、崩塌等等的相關議題。

 

場次二

時間:112年11月7日(星期二) 14:00-17:00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第一會議室
講師:中國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潘儀聰 助理教授
內容介紹:職場安全衛生實務與化學品安全管理實務

從日常生活普遍會使用來清潔消毒的酒精(乙醇),到裝潢工事等也會使用部分溶劑以利施工、組裝等使用到的化學品量體可能更大,未妥善管理可能致使人員有不可接受的暴露風險。而在不同的作業中可能有酸霧、油霧滴、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金屬燻煙與細小粉塵等化學性危害,將藉由食入、吸入、皮膚接觸等方式造成人體過敏、紅腫不適甚至是急毒性或慢性等健康危害問題。
為了能夠安全且不破壞環境的前提下,國內近年皆有相關規定,化學品的管理需依不同特性的化學性危害進行風險管理與控制措施。
例如,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14條及相關子法,分別規定如化學品安全資訊、清單及標示等廠場通識訓練、分級管理、環境監測、申報管制等事項。

 

場次三

時間:112年12月7日(星期四) 14:00-17:00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第一會議室
講師:台灣職訓卡培訓講師(本校環安組連國洲前組長)
內容介紹:職業安全法概論與校園危害辨識與預防
(1)動物園工作人員遭猛獸咬死
(2)洋蔥採收人員因真菌感染造成失明
(3)醫事人員遭針扎造成愛滋病、B、C型肝炎感染
(4)生物實驗室工作人員可能遭微生物感染
(5)畜牧業工作人員可能發生寄生蟲感染,或遭蜜蜂、紅 火蟻等昆蟲叮咬傷
(6)從事戶外工作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

瞭解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學校設施設備的危害重點。推動及維護校園場所安全衛生,對於校園設施設備等環境之安全認知,提升安全衛生知能,落實零災害、零事故之目標。


(二)線上數位平台教育訓練:(課程連結如下)

1.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認可之線上課程

2.教育部edu磨課師+平台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

 

*承辦人:總務處環安組徐先生,分機6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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